8月10日,全省公证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本报记者兰楠文/图
8月10日,全省公证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5天后,省司法厅公证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与此同时,《关于推进全省机制创新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通知》《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公证员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改革文件相继印发……
进入8月以来,四川省公证改革工作频频发力,开启公证改革“快进”模式: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公证员宣誓制度等改革工作正有条不紊的推进。
自今年8月起,四川省正式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公证可参与调解、送达、取证、保全和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环节,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基础性司法资源优势,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现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必要性有多大?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55989件,同比上升4.46%;办结869429件,同比上升5.86%。面对法院当前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客观情况和“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法、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协同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者调解服务。
今年2月17日,四川律政公证处与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签订《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合作协议》,在四川省率先建立起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机制,标志着四川省正式开始探索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今年8月召开的全省公证改革工作推进会,对在四川省全面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范围 可参与取证、执行等环节
公证可以参与哪些司法辅助事务,如何实现法院与公证机构的无缝对接?实施方案明确:公证可以参与调解、送达、取证、保全和执行环节。
公证可以参与调解。法院通过吸纳公证机构进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委派或委托公证机构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
公证可以参与送达。法院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开展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送达工作完成后,公证机构应当就送达过程、送达结果等情况形成送达全流程登记表,交由人民法院留存备查。
公证可以参与取证。法院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核查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
公证可以参与保全。公证机构可以协助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核实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
公证还可以参与执行。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收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部署 每市州至少一法院试点
方案明确,自本月起,全省每个市(州)至少确定一个法院、一个公证机构对接开展试点,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试点工作全覆盖,试点期限为一年。2018年5月,省高院将会同省司法厅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评估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对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方案要求,各试点法院和公证机构要制定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要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其中,法院要建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平台,为公证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保障公证人员必要的工作条件。而公证机构要派出公证人员进驻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咨询、开展诉前调解等司法辅助事务。
同时,法院和公证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互联共通、高效便捷的在线对接平台,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受理、调解、统计、分析,司法辅助事务网上委派,法律文书网上传递。◎更多改革举措
74家公证处年内改制
推进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是四川省公证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近日,省司法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推进全省机制创新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底前,全省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
四川省机构改革任务是全国公证改革任务较重的八个省份之一。全省208个公证处中74个公证处需改制,有行政编制公证员351名。机构改革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选择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保留其公务员身份及工资、福利保障待遇。选择留在改制后的公证机构工作的,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保留公务员身份。
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
在今年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司法部提出要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等公证业务领域。为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司法厅已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公证机构要通过为企业、科研院所和发明创造权利人办理保密、竞业禁止等协议公证,在知识产权流转的过程中办理协议、遗嘱、赠与等公证,积极办理知识产权在先使用的保全证据公证,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针对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等。
施行公证员宣誓制度
为提高公证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增强公证员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省司法厅印发了《四川省公证员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公证员宣誓制度。《办法》明确,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许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进行公证员宣誓。每年12月15日为公证员宣誓日,宣誓人为当年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据了解,公证员宣誓仪式,由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省公证协会及其授权的市(州)办事处分级组织举行。宣誓仪式可由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独立或联合组织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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