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毅 记者 吴平)记者昨(22)日从省林业厅获悉,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制定出台了《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试行)》。涉及以下11种情形的,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对市、州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林业部门负责同志(也可视情况向下进行延伸)进行约谈:
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森林防火决策不到位,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不力;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督查发现森林防火重大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督办事项、整改要求拖延不办,或者处置不到位的;未按规定报送,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信息情节严重的;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或处置不力,达到重大及以上级别的;森林火灾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火烧连营事故的;森林火灾群发多发,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年度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指标突破省上规定的;森林防火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导致目标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其他需要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进行约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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