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有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将扩展至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全省167家三级医院年内将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昨日上午,四川省人社厅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前三季度全省就业形势、社保改革、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情况,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就业、社保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医疗
推进住院按病种付费
异地就医,老百姓最担心的是报销问题。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将继续推进全省医保定点医院接入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工作,年内将全省167家三级医院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同时将承担异地就医任务重的其他医院也予以纳入,并逐步扩大门诊特殊疾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范围,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可及性。
与此同时,将稳步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实现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所谓按病种付费,官方解释是患者从入院开始,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全部明码标价,医院按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比如,患者就医只要被明确诊断为100种疾病之内,就能立即知道医药费要花多少。
就业
顶岗实习要明确报酬
“据初步测算,截至今年三季度,四川省城乡就业总量达48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万人,全省就业总量进一步扩大。1-9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2.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9%,同比增加3.4万人,增幅4.3%。”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强介绍,三季度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4.17%,同比下降0.06个百分点,延续了一、二季度同比下降的趋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续减少。
就业是民生之本,四川将如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从近期四川颁布的《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以及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可见端倪。
即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就业,灵活就业和应征入伍的,可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学费补偿、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优惠政策。作为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来说,是否有实习报酬很受关注,条例明确学生参加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顶岗实习的,还应明确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实习报酬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创业
首次办企业或有补贴
面对新形势下就业形势,已经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则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创业补贴。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的中职(技校)毕业生。
同时,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明确贫困家庭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四川也将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一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支持去产能职工转岗就业,包括提高稳岗补贴标准,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支持自主创业和劳务输出等,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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