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郊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近日四川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18日,省人社厅副巡视员董建明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董建明介绍,《实施意见》主要政策点有:鼓励到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引导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乡镇、贫困县、民族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试成绩计算比例由各地自主确定等“一揽子”优惠政策。
支持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包括招募名额向民族地区倾斜,适时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升学扶持,以及职称评定、考核招聘、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
对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的,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创办、领办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范围,创办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给予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董建明说,为了让政策尽快落地,《实施意见》还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完善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等6个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并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适时开展评选表彰。 (本报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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