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市检察机关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案件引发的受害群众信访化解难的实际问题,在对该类犯罪予以重点打击的同时,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把非法集资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注重以维权促维稳、以防范促遏制,着力构建执法、司法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用打组合拳的方式着力解决非法集资信访矛盾化解难题,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有效维护全市和谐稳定。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稳定风险和执法监督工作同步开展。以预防稳定风险为核心,共同加强稳定风险防控,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到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工作始终,确保矛盾化解工作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防止为化解矛盾开“空头支票”,杜绝将矛盾推向下一环节。建立打击犯罪、追赃挽损的长效机制。落实检察机关重大案件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将稳定风险防控前置到行政执法环节。
坚持民生导向,构建“以维权促维稳”的信访工作机制。从保障案件被害人权益入手,努力就地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每案必听”,全面掌握被害人诉求。“一案一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利益。联合接访,完善群访急访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检律互动”,建立非法集资信访案件律师参与机制。注重保护企业发展。
坚持规范执法,构建检察机关精细化、专业化办案模式。2017年,全市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22件99人,涉及参与集资群众10万余人,有力震慑了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推广“专长办案”模式应用。探索开展“公诉人专长办案”,将公诉人员划分为职务犯罪专业型、经济犯罪专业型、涉众犯罪专业型以及综合专业型四个类别,将非法集资案件分流至不经济犯罪专业型和涉众型犯罪专业型特点的检察官办理,并成立非法集资专案组,实行专案办理,提高案件质效。实现联动处理办案模式,一方面加强检察机关内部联动,另一方面加强司法外部联动。监督涉案资产司法程序办理。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四川省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在审查证据的同时,着重对赃款赃物进行专门审查,将每一笔可能直接与投资人经济利益相关的财产追缴作为办案重点,对于查实的赃款以及涉案人员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要求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时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物,最大限度追缴涉案款物。通过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积极稳妥开展涉案资产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切实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稳控了一批上访人员,监督了一批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查清事实,依法审慎答复上访群众。非法集资案件是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取证时需要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纷繁复杂,为确保质量和效率,两级检察院将办案关口前移,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提前了解案件情况,引导侦查人员合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保障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将案件疑难问题提交检委会研究,确定证据标准、定性意见、处理范围,做到此类案件证据标准一致,定性意见统一,处理范围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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