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环保局昨日通报,龙泉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近日对四川宏开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的破碎分选生产线和泥浆回收板块压滤机设备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其他生产项目均办理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破碎分选生产线和泥浆回收板块压滤机设备因为是新增的生产线和设备,所以忽略了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一时疏忽不是违法的借口和理由。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受到处罚。”执法人员介绍,通过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认定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按照该公司总资产的1.1%对其处以1.9799万元罚款。
/短评/
切莫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由于很多企业存在拓展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益的需求,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的实时变化,像四川宏开这样新增生产线和设备的现象并不鲜见。四川宏开被罚这个案例给广大企业主提了一个醒: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必须与获批的环境影响评价保持一致性,新增建设项目必须先办环评,获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可能有人认为,为新增建设项目办环评耽误时间,会影响企业效益,因而“未报先建”或“边报边建”。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想法暴露出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罔顾生态环境保护”,正是走“绿色发展”道路的中国所要摒弃的,而这些做法也都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四川宏开的“未批先建”被揪出来,表明成都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在持续增强,城市生态安全关口越把越严。广大企业主切莫心存侥幸。
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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