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292种可报销药品
●70种药物实行两年报销过渡期
本报讯(记者李桥臻)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关于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绵阳市已转发执行。8月1日起,医保政策在国家基础上增加了292种可报销药品,并对70种药物实行两年报销过渡期,期满停止报销。
据了解,此次目录共2814个(含36个国家谈判药),包括西药1396个、中成药1382个(含民族药102个)、国家谈判药36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8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根据通知规定,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仍执行《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的地区,可对未纳入《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内药品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报销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
同时,继续将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限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舒尼替尼(口服常释剂型,限胃肠间质瘤)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而对于原纳入支付范围的注射用亚叶酸钠等16个药品实行两年报销过渡期,其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自付比例按《药品目录(2018年版)》内对应药品规定执行,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原纳入支付范围的复方依那普利片等54个复合药实行两年报销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如果其中标价格不高于组成药品中标(挂网)价格之和的,过渡期内可按照乙类药品管理,限定支付范围按照主要组成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实行两年报销过渡期政策,国家、省主要考虑到部分药品生产工艺、品类规格、实际效果发生变化,或有新进入目录的低价替代药品等原因。两年的过渡期,完全能够确保医生在制定诊疗方案上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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