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先生打进本报热线2225777咨询: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6点,我下班回家途中,突发脑溢血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现在病情已经好得差不多了,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我想回公司去上班,但公司要解聘我,还喊我签离职申请书,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任静律师:林先生,你好!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为工伤。由此可见,你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能不能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还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最后,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 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你可以向公司主张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新闻推荐
逐梦40年 致敬她力量 “寻找改革开放40年优秀女川商”大型系列报道启动
“寻找改革开放40年优秀女川商”大型系列报道启动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砥砺奋进,一代代改革者勇立潮头,成就...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