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
□四川堂吉伟德
近日,陕西渭南市21岁的莹莹(化名)被网购的银环蛇咬伤,出现意识模糊后送往医院抢救。其在重症监护室多日,一直处于昏迷、无自主呼吸状态,目前已被宣布脑死亡。(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2版)
网购银环蛇当宠物,可谓无知者无畏,也正应了那句“不作死就不会死”的老话。带毒的银环蛇本该在野外悠闲地生活,人类的贪婪打破了平衡与宁静。此案例可作为“别做自己无法控制的事”的生动教材,更引发了一系列值得反思的问题:何以受法律保护的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居然可以在电商平台销售,何以还可用邮寄的方式送达,严重的违法乱象背后,暴露的则是法治的失序。
买家作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购买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固然违法,并为自身的行为埋单,但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其本人,显然有违道德标准与法律规范。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家已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最大代价,即中毒死亡的不可逆转,那么违禁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商家,具有监督管理的电商平台,以及禁止邮寄动物活体的快递公司,是否也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案暴露了多种违法行为,几乎可以说是防线失控的极致化表现。
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银环蛇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当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惩戒措施。
《邮政法实施细则》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的动物。虽然对于邮寄活体动物的行为,目前法律还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但对于快递公司没有履行检视之责的行为,则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早在2013年,一系列的“夺命快递”事件发生后,国家邮政局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规定收寄禁限寄物品的,经查证属实,一律依据《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作出严厉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业整顿,该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坚决给予吊销。此次涉事快递公司未经检视而邮寄“夺命毒蛇”,是否也应采取“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的措施,至少也应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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