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某(女)与于某(男)于2003年结婚,2017年,于某因病去世。于某去世后,债主冯某拿着一张20万元的赌债欠条找张某要债,声称张某和于某是夫妻,于某死亡后张某要替于某还债,并将张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对外所欠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遂判决驳回原告冯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于某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但是由于该债务性质为赌债,债权人冯某以该债务主张行使权利,依上述司法解释不应得到支持。
律师点评: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一步强调夫妻债务中的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能仅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打的一张借条或者欠条来认定,要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诸多因素综合判断是否为虚假债务,同时要结合夫妻之间是否财务分开、借款用途等来进行判断是否为非法债务。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刘禾(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李欣忆)“资源优势明显,但应用领域太窄。”7月19日,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工...
四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四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