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川市监公告〔2019〕1号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8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自2017年度起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2018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如已注册过“工商联络员”,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凭自设密码登录填报;若是首次登录,可通过点击“获取初始密码”菜单获取初始化密码(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联络员备案手机)登录;另外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
个体工商户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的方式为“个体户登录”,采取“个体户登录”的方式,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填报。
三、根据国务院“五证合一”要求,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自2016年度年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五项社保事项,以及“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填报)四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五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收入、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员”四项统计事项。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未报送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海关管理企业由海关列入、移出。
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六、有关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指导,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查看。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2日 新闻推荐 民警查获的150公斤毒品。 武汉市公安局供图 1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通报,武汉警方经过3... 四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四川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