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近期,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8年度四川省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33216元,这意味着2019年度病残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51.85元/月。
根据政策规定,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病残津贴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四川省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16元的标准,依此计算2019年度新申领病残津贴待遇标准为692元/月,比上年增加51.85元/月,比上年增长8.1%。
记者还了解到,从2019年1月起,凡正常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均按照692元/月的标准发放,不足部分予以补差。2019年前已申领病残津贴的人员,同样能享受到这次待遇调整。
根据政策规定,凡在德阳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含个体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均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病残津贴,即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如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须提供完整的个人原始档案材料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职工安置协议等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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