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近日同意四川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出台最优惠的税收政策,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两类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政策实施时间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该优惠政策, 对上述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的, 在三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户每年12000元基础上按20%上限上浮至14400元。
同时, 对企业新招用上述重点人群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 在三年内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分别按30%、50%上限上浮至7800元、9000元。
据悉,相比以前,四川本次出台的政策提高了优惠幅度, 即将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减限额标准从每户每年9600元提高至14400元,招录企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从每人每年5200元、6000元分别提高至7800元、9000元,均提高50%。同时,四川还首次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重点群体范围, 并将涉企优惠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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