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计算违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答:《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经济损失是定性量纪的重要情节之一。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主要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和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是多种违纪行为的客观要件之一,间接经济损失是量纪时考虑的情节,一般不影响违纪的认定。直接经济损失是立案审查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认定时间应以立案的时间为准。立案后违纪党员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有关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理的情节。
问:如何把握较大损失、重大损失?
答:《条例》分则部分条款规定了“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要件。执纪时要注意把握损失数额与危害后果的关系。一般而言,损失数额的多少、影响的严重程度与危害后果的大小通常是一致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能完全按照损失数额来认定危害后果。比如,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不同地区,损失数额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就可能不同,甚至有很大差异。因此,在判断损失是否重大时,要根据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环境等因素,综合作出判断和认定。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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