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以赞代罚”并非如今才有。早在去年4月,四川多地交警便采取“微信朋友圈集赞”的方式,来处罚行人、非机动车、电瓶车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很多人认为,这种新鲜的处罚方式,既人性化,又颇具教育和宣传意义,所以对此好评如潮。
然而,笔者对此并不持乐观态度。违章停车、行人闯红灯、骑电动车逆行等,这些看似轻微的交通违法,也潜藏着交通隐患。既属于违法行为,就应当被依法矫正和处罚。笔者以为,“以赞代罚”的教育意义和宣传效果都十分有限,如果长期坚持,或者大面积推广,可能会产生南辕北辙的负效应,甚至将交通违法处罚泛娱乐化。
首先,网络时代,集赞是非常娱乐化的社交手段,点赞者很快就会忘记帖文的内容,以及求赞者的初衷。试想:好友求助,举手之劳,点一个赞就可以了,谁会细看细想那么多呢?
其次,违法被处罚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惩罚也应当认真对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小心谨慎地探索有效的处罚方式,处罚不能太随意。
再者,“以赞代罚”大大降低了违法成本,有怂恿违法的嫌疑。
“以赞代罚”虽然很人性化,但也容易娱乐化。一年前的四川等地,已探索过这种“以赞代罚”式执法,但这点“星星之火”为何没能在全国燎原?这恐怕恰恰说明了“以赞代罚”上不了台面。毕竟,依法处罚,才能让惩戒起到应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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