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平时经常一起聚餐喝酒,而且经常不顾已经饮酒的情况,心怀侥幸地驾车离开,可是没有想到,两人在同一天被阎良交警分别查获,并都被检出涉嫌醉酒驾驶。
12月27日晚,按照阎良交警统一安排,城外一中队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夜查,28日凌晨1时许,执勤民警在迎宾大道对驾驶津MGKXXX小轿车的左某某(男,47岁,河北省人)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身上有明显的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左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16.3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带左某某到医院抽血备检。
28日晚9时许,城外一中队巡逻至西沃路时,发现一辆川B67XXX轿车行驶异常,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并例行检查,在对驾驶人王某某(男,43岁,四川省人)进行询问时,发现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0.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随即带其到医院抽血备检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令民警没有想到的是,经询问得知,王某某和28日凌晨查获的左某某是在同一个单位上班的同事,两人经常一起聚餐喝酒,是名副其实的酒友,左某某被阎良交警查获前,王某某还告诫过他,不要酒后驾车。但是没有想到的是,两人竟在同一天都因为酒后驾车被查处。华商报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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