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主体责任、突出防范重点、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责任,是《条例》的亮点。《条例》分层次规定了公民、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的防范责任和义务,同时规定了国家机关、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经济金融部门、高等院校、驻外机构等重点单位,在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建立安全事项报告制度、健全人员进入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防范义务。还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国家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应当包含国家安全和保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一直是一大难点。《条例》规定,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在脱密期内违反规定择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并应当配合回访。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分级分类,共同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
《条例》还细化了防范网络间谍行为的制度措施,强化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并规定了保障公民参与反间谍安全防范的合法权益,细化了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举报、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等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法治化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省人大常委会也将运用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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