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提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活动。
大数据时代,人们的很多行为诸如移动支付、信用卡消费、论坛发帖、交通违章等等,都能被网络技术抓取并留痕存档,生成相关记录,甚至个人在社交媒体上随意发布的几张照片、几段文字,都能暴露出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乃至日常活动轨迹。正常情况下,这些繁杂而琐碎的信息并不足以对个人造成巨大困扰,但当个人成为“人肉搜索”的对象,这些四面八方汇集的信息很可能变成一支支冷箭,令当事人猝不及防,轻则不堪其扰,重则受到很大伤害。
通常认为,有的人之所以被“人肉搜索”,因为他们自身存在重大问题,犯了众怒,这是民间舆论为伸张正义而自发的行为。的确,少数人触犯了公序良俗但未受到法律制裁,“人肉搜索”可令其在舆论压力之下无所遁形。但互联网发展至今,没有约束边界的“人肉搜索”极易发展为网络暴力,让并不完美的普通人遭受很大伤害。仅以2018年为例,当年1月,湖南长沙一名辅警当街打死伤人的金毛犬后遭人肉搜索,几天内手机收到数千条谩骂信息;6月,江苏南京幼童被狗咬伤,其父摔死恶狗,随后全家遭人肉搜索,幼童母亲走投无路、割腕自杀,经抢救后脱离危险;8月,四川德阳女医生与小孩在泳池发生冲突,遭人肉搜索后不堪压力自杀身亡……
纵观大部分“人肉搜索”事件,起因往往只是小事,后果也并不严重,却因为特殊原因引爆网友“燃点”,一呼百应,启动“人肉搜索”获取当事人各项信息,再将其网上曝光并肆意传播,让事件发酵得越来越大,“小事化大,大事化巨”,最终给当事人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有的“键盘侠”仅仅浏览了关于某一事件的片面报道,便形成简单的善恶判断,要替他们认为的“弱势方”或“受害群体”讨个公道、出口恶气。但是,倘若事件“反转”,搞错了“人肉搜索”对象的网友是轻描淡写地道歉,还是转而“搜索”另一方以示补偿?事实上,在一些案例中,或多或少都有选择性呈现信息、造谣等行为,牵连无辜者的案例更不鲜见。更何况,今天的人肉搜索者,明天也许就被别人搜索,相信谁也不愿这样的情况发生。
个人好恶不能逾越法律,追求正义要建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基础上,意气用事只会让网络暴力升级。法治时代,合法利益受到侵害,依法维权应当是比发起“人肉搜索”更加理性的方式。那些犯错者或者违法者,同样享有隐私权,而不能被“人肉搜索”得一丝不挂。此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将人肉搜索列为违法行为,将有助于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期待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人肉搜索”案件,以法治方式营造没有戾气、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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