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静(省政协委员、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我国正加速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群体是一个庞大且特殊的群体。老年人虽是成年人,拥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但辨知能力逐渐退化。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许多针对老年人的营销活动,其中有一些是欺诈,甚至是诈骗行为。由于打击力度不够,这些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此次,民政部等部门发布的4项风险提示,揭露了涉老诈骗四大套路,是一个好的开始,对老年人提高风险意识有积极意义。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再次被明确。“卖者尽责”就是卖者应当尽到明确告知买者商品的功效、风险等相关信息的责任。因此,在审理类似民事案件时,需要卖者大力提升自己的举证责任。在民事案件中,要求卖者明确提供做到了“卖者尽责”的证据,如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善意提醒的义务,就应该退货还款,承担买者损失。这样一来,不合规的商业营销行为就会无处遁形,能够极大地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诈骗等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需要公安机关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并加大对已侦破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形成一种长期威慑。此外,相关行政部门也可依法依规对违法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可推行“黑名单”制度,禁止有不良记录的公司进入“银发消费”行业等。只有通过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共同参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老年消费市场环境,才能形成良性的市场秩序,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此外,全社会还应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多关心老人的生活,普及防诈骗知识,减少他们上当受骗的风险。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从2017年7月起就响应“法律进社区”号召,在南充市司法局、南充市律师协会的组织下,在多家社区设置了社区法律顾问,不定期给社区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在这个过程当中,针对涉及老年人的违规违法营销行为,专门进行了法律知识的普及,收到了一定效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普及力度。□本报记者 朱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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