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月4日电(记者吴晓颖)记者从四川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该省正式出台《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执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要求,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为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四川要求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根据办法,学校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学校未落实陪餐制度等,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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