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鹏)1月13日,记者在省科技厅获悉,由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加大了科技创新的补助力度,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奖补资金。
创新券是由市(州)科技部门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创新主体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并抵押一定比例服务费用的记录凭证。目前财政科技资金的资助方式以竞争性立项为主,而创新券补助资金采取普惠形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创业者等创新主体进行补助,可以对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补充和完善。
据悉,创新券可支持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
《实施意见》明确四川省创新券工作采取省市联动模式。省本级不直接向创新主体发放创新券,创新券的具体工作由各市(州)依据地方实际制定当地创新券管理办法,自主进行。科技厅搭建“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各市(州)创新券申领、发放、使用等工作均在平台上运行。
《实施意见》提出,对各市(州)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兑付总金额的60%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州)科技、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对各科技服务机构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进行奖补,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服务机构可将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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