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院的第一起案件。由于原被告双方对于这起合同案件的基本事实存在重大分歧,法院最终休庭并协调双方进行调解。昨(16)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经过调解,该案圆满执结: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请求法院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而这,也是经开区法院受理案件以来发出的第一份“民事调解书”。
■曹露悦记者邓勇
2018年3月到12月期间,原告张先生为被告四川某健身公司开设的多家健身房供应热水及空调设备,并进行安装。但在相关工程完工后,健身公司没有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货款和人工费。2019年6月,健身公司向张先生出示了一份支付承诺书,承诺每月支付1万元,直到10.58万元货款全部付清为止。可到了今年1月,健身公司仅支付了3.5万元。为此,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健身公司支付尾款7.08万元并承担相关利息,同时承担案件的诉讼保全费。然而,面对张先生的诉求,被告健身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先生则辩称,张先生的起诉主体存在错误,欠款的产生和自己并没有关系。由于原被告双方对于案件基本事实存在重大分歧,综合本案的庭审情况,法官在当天的庭审中给出协调处理或者补充证据后继续审理两个解决办法。
休庭期间,被告健身公司找到了设备的实际受益人,受益人主动介入案件,表示愿意支付尾款。15日,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开法院做出相关“民事调解书”。据了解,在该案中,原告所诉的被告并不是真正的被告,真正的被告为设备的实际受益人,但由于支付承诺书中落款印章指向健身公司,所以该公司在案件审理前期“背了锅”。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任露潇)15日,由平武光大国投、西南协拍影业、四川传媒学院等联合出品的电影《白马天堂》在平武举行开机仪式。据...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