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简介:2019年7月,据消费者李某反映,其银行卡于2018年3月19-21日连续3日通过银行网点ATM被取现共计6万元,李某称当时在国外且该银行卡也在身上,其对该取款不知情,据此投诉。
二、处理情况:在本案中,李某不清楚其账户变动且时隔1年4个月才反映账户的大额取款情况,不太符合常理。银行监控视频保存期限为90天,难以查实1年以上的取款情况,银行人员遂与李某一同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调查。经查发现该取款网点的监控系统于2018年5月升级,因旧设备闲置未使用无意保存了2018年3月19-21日的监控录像硬盘,银行提供该录像给公安机关查阅,经回放监控发现该3日取款为同一人,且疑似李某之弟。由于李某及其弟行为疑似向银行诈骗,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最终公安机关未做立案处理。
三、主要启示:建议消费者应遵守诚信原则,《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此即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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