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平)记者4日从省林草局获悉,《四川省林草中药材种植技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种源种苗、种植、采收初加工、包装贮藏等环节全面规范中药材生产。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以下禁止的种植、加工方式:禁止不合理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禁止使用在中药材上限用的农药,禁止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
中药材初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蛀虫,禁止采取硫磺熏蒸的方式加工药材,禁止一切染色增重、漂白、掺杂使假等行为,确保中药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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