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
■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付真卿 卢薇
被称为四川“史上最严”的《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对其应当履行的职责给予了明确。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家长申请,有计划地选择家长代表陪餐。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和陪餐人员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
学校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抽查考核不合格或未履行相关职责,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陪餐制度、同食堂购餐制度,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等。
省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有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但未明确具体距离范围。为便于监管,此次《办法》明确规定,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3项交管改革措施开始试点实施
交通违法记分可通过学习考试减免
1月,公安部推出6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
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成都等16个城市将于3月1日起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市民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业务时,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市民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不再粘贴纸质标志。
3月1日起,四川、广东深圳等地将实施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试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可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
此外,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也将于3月1日起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先行试点。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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