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自然资源厅下发《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提出将下放管理权限,特大型地灾治理工程立项、审批、验收权限调整下放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法》明确,进一步强化地灾防治项目储备工作,原则上对未纳入项目库的地灾防治项目,不再安排地灾防治专项资金,这将有利于加快资金分配,夯实项目实施基础,避免“资金等项目”,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加快地灾综防体系建设。《办法》还明确提出了地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编制、地灾防治项目验收要件、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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