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峰)记者6月1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支持四川省省属及以上企业大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办法》明确了培训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实施、培训补贴等内容,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工代训。
其中对于企业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24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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