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侃昕)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司法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在部分市州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资格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成都、泸州、德阳、眉山和凉山五个市(州)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资格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消防员可以参加地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资格。目前,省消防救援总队正在积极筹备专业法律知识部分的培训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培训并组织开展考试。
该《通知》是全国首个正式出台的关于解决消防员执法资格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有效破解了消防员参与消防监督执法的执法资格这个瓶颈性问题,对切实提升四川省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进一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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