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了《四川省省直机关面向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公开遴选县处级副职领导干部公告》。根据《公告》,省直机关有10个县处级副职领导职位公开遴选, 遴选对象为全省现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
《公告》要求,报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规定的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基本资格;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含>以后出生);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时间2年以上(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遴选将推荐报名、笔试、职位选择及面试、差额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推荐报名: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征求本人意见并报县(市、区)党委同意基础上提出初步推荐报名人选,市(州)党委组织部综合比选后提出拟推荐报名人选,经市(州)党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每个市(州)推荐2名。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笔试:采取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人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文字工作方面的能力。 同步开展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遴选机关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和拟任职位的参考, 不计入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选择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填报职位志愿, 按照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素质与能力。
差额考察: 按照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讨论决定:遴选机关党组(党委)综合考虑考试成绩并结合人选考察情况, 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及拟任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
公示任职: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有关省直机关和市(州)党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 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 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此外,对任职人选,还将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原则上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回原县(市、区)安排工作。
(原载8月28日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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