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白建伟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经过一代代民法学者接力奔跑,我们告别了“散装”的民法时代,迎来了崭新的民法典时代。可以说每位中国公民“从摇篮到死亡”均得受这部法典的保护。近日,记者采访了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成涛,对《民法典》中百姓关心的问题做详细解读。
问:数字化时代,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如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
廖成涛: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关于个人信息及保护的规定,主要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予以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五)项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并且在第74条规定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根据具体情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1条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事项,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并同时明确规定了,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或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民法典》在第四编《人格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中,专章八个条款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其中在第1034条中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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