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诚波)省卫建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社区医院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鼓励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创建。“十四五”期间,原则上服务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为社区医院。
通知指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群众健康“守门人”职责,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不变,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不缩水。社区医院建设要促进医防深度融合,加强传染病防治。优化并落实预检分诊流程,进一步提高社区医院在健康体检和日常诊疗过程中早发现传染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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