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涛等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王涛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王涛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王涛、龙诚直接对被害人安尔古实施殴打,均系主犯,但龙诚的地位、作用相对较小,米小华系从犯,对米小华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王涛购买毒品并雇佣龙诚、王湘耀为其贩卖毒品,系主犯,米小华保管毒资,龙诚、王湘耀受雇贩卖毒品,三人均系从犯,对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容留他人吸毒共同犯罪中,吸毒场所系王涛租赁,王涛系主犯,米小华系从犯,对米小华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涛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涛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龙诚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湘耀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上诉人王涛犯故意伤害罪、犯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八万元。上诉人米小华犯故意伤害罪、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龙诚犯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湘耀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千元;随案移送违禁品、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庭审回顾
四川高院受理该案件后,鉴于该案系涉毒涉恶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叠加的重大案件,依法组成由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依法为四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争议焦点、庭审示证方式等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
2020年8月27日,王涛等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围绕“故意伤害事实、赔偿谅解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新证据质证,就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宣读有关评议意见。
院庭长办案已成新常态
如今,在四川,各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大要案已成新常态。2020年1-8月,全省法院院领导办结案件6.1万件,占全省法院办结案件的8.26%。
近年来,四川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把院庭长办案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坚持入额必须办案原则,并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由院庭长优先办理,加强对院长、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原标题:《主犯死刑!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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