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彬 本报记者 罗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3月,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达50%以上。这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怎样?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2020年12月31日,21个市(州)均已完成市级年度目标任务,全省17075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占比58.37%,超额完成全省总体目标任务,较2019年底提高32个百分点。
成效显著,但来之不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面临基础薄弱、体系不健全、资金匮乏等问题和难点。”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坚持“清底数、建体系、推试点”的思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四川省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径。
优化治理目标任务变“一刀切”为“梯次推”
“2019年初,全省只有不足2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且未形成有效治理模式、技术和标准,中央、省级投入每年不足5亿元。”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直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面临多重实际困难。
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地方责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新局。
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四川省制定了市(州)、县(市、区)差异化的目标任务。压紧岷江、沱江等水环境改善压力大的流域和成都都市圈等较高收入区域的治理任务,污水治理率目标较全省平均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与之相应的,适当调减川西北高原和川东北山区,特别是国家级贫困县和低收入地区的治理任务,污水治理率目标较全省平均水平降低20个百分点,在确保水环境持续改善的前提下梯次推进,兼顾效益和可行性。
优选治理技术模式变“粗放式”为“精准化”
长期以来,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一直参照执行“城镇标准”。为解决这一问题,去年四川省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标准体系的“空白”。
同时,以长江流域的岷江、沱江、嘉陵江和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分区分类编制《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知识读本》,总结出多种成熟工艺和技术模式供各地选择。
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当地环境容量、人口聚集程度、土地资源状况、地形地貌特征等,结合城镇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我们鼓励生活污水优先选取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处理,以不乱排乱放为底线,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与农田灌溉、渔业用水、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有机衔接。”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强化运维管理保障变“重建设”为“重效果”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是建好就完事,更在于后期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和管护要求至关重要。
对于中高收入地区,鼓励推广“中心场镇+片区农村”的运维模式。污水处理工艺技术要求较高的设施,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运维,鼓励优质企业承担集中处理设施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链;工艺技术要求低的,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农户自管、乡镇监管、第三方公司技术指导的模式进行运维。
对于低收入地区,在无法聘请第三方公司运维的情况下,鼓励由设备提供方定期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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