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何羽佳)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昨日开幕。此次参会,省人大代表陈维亮关注的关键词是“科技创新”。“我建议制定《四川省科技创新条例》,既有利依法促进四川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又有利依法推动四川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为何提出这样的建议?陈维亮认为,要把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这一重点任务在四川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有必要通过省域范畴内的相关立法予以切实保障。所以,制定《四川省科技创新条例》很有必要。
陈维亮建议,制定《四川省科技创新条例》,可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主要可参考《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等相关政策,并结合四川省的实际相关工作。
同时,陈维亮还建议,《四川省科技创新条例》可考虑设置“总则”“研究开发与知识创新”“成果转化”“创新企业培育与产业发展”“创新环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例章。
在内容方面,陈维亮建议,《四川省科技创新条例》应支持本省构建主体多元、开放协同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的力量,弘扬科技创新精神。建议把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突破列入国企的业绩考核范围,把国企的科研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对重大项目、创新项目、创新团队给予工资总额单列;推动国企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加大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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