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柯蒙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新版《目录》是2014年版本后的首次修订,与2014年的版本相比,新版《目录》中12省(区、市)鼓励类产业条目由2014年版本的377个增加至2020年版本的535个,每个省(区、市)的鼓励产业条目数都有所增加,特别是西藏由13个增至41个,为增加条目数最多的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约70%以上增加条目属于制造业范畴,并集中体现在创新、绿色、开放、协调等方面。重庆、四川、陕西等地增加了5G、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相关条目,贵州、云南等地突出了对铝、煤炭、有色金属等传统能源资源行业调整优化结构,广西、云南等地增加了跨境贸易、国际物流等产业,陕西、四川等地增加了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产业条目。
“这既体现出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到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认为,新版目录体现了“高质量发展”要求,集科学化、高度化、特色化于一体,并与西部地区发展阶段相适应,突出产业梯度,指明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方向。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是一份成色十足的西部地区投资指南与产业风向标,也是判定西部地区企业能否享受优惠税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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