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做好新形势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4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至3094953365@qq.com。
记者注意到,《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共四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不得组织、参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纵容不正当竞争行为。
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有效期限、价格、产地、来源、授权关系、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细化了经营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公用企业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查处。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相对交易优势地位的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或者市(州)监督检查部门查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时,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请求查处。监督检查部门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逾期不作答复的,请求人可以向上级监督检查部门申诉。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罗安舒
新闻推荐
多家二手车售卖平台涉嫌发布虚假车源 省消委会:将约谈相关网络平台
调查显示二手车售卖平台存在如下问题■重要信息参数与实车信息参数不符■收费事项告知不清■存在收取定金程序瑕疵问题■...
四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四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