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刘慕秋)3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提出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将助推企业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通知》明确提出三个时间节点,即2021年6月底前,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称“园区”)先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用地标准方面,《通知》提出,开展区域评估并健全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容积率等)3项指标为主干指标,并可结合本地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工业用地“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指标体系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于2021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将以前企业自行分散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转变为政府事前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价,变企业办为政府办、变企业出钱为政府买单,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
管理服务方面,《通知》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将适用承诺制的事项提前纳入土地供应公告,企业取得土地后,审批部门根据公示后的企业书面承诺即可作出审批决定,压缩审批周期,努力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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