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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广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25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某市的土地使用权,陈某某先后出价5次,最后一次于2016年4月26日10时17分26秒出价5282360.00元确认成交,成交后陈某某未缴纳尚欠拍卖款。
2016年8月3日,陈某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拍卖过程中一些环节未适用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撤销拍卖,退还保证金23万元。
判决结果:
广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陈某某的异议,陈某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陈某某的复议申请。陈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亦驳回申诉人陈某某的申诉请求。
律师解析:
关于申诉人陈某某提出的竞买号牌A7822与J8809蓄谋潜入竞买场合恶意串通,该标的物从底价230万抬至530万,事后经过查证号牌A7822竞买人是该标的物委托拍卖人刘某某等问题。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本质上属于人民法院“自主拍卖”,不存在委托拍卖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作为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只要满足网络司法拍卖的资格条件即可以参加竞买。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是否放弃竞买、何时加价竞买、何时放弃竞买完全取决于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价值认识。从申诉人陈某某提供的竞买记录看,陈某某在2016年4月26日9时40分53秒出价2377360元后,在竞买人叫价达到5182360元时,分别在2016年4月26日10时01分16秒、10时05分10秒、10时08分29秒、10时17分26秒加价竞买,足以认定陈某某对于自身的加价竞买行为有清醒的判断。因竞买号牌A7822与J8809连续多次加价竞买就认定该两位竞买人系蓄谋潜入竞买场合恶意串通理据不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进行的司法拍卖,属于强制执行措施。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竞价过程、竞买号、竞价时间、是否成交等均在交易平台展示,该展示具有一定的公示效力,对竞买人具有拘束力,被执行人亦可以参加竞买。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禾
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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