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1月20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3月15日经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8)川1402破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两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本次可供债权人分配的总额为人民币60658250元,其中职工债权分配金额为28600元,优先债权分配金额为741683.64元,普通债权分配金额为59887966.36元。
特此公告
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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