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四川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一江五河”(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等重点水域于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退捕任务已顺利完成,转段进入禁捕新阶段。
《意见》共列出继续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禁捕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工作督导考核和抓好安置保障工作等十一项重点任务。据了解,四川省将继续把长江“十年禁渔”纳入地方政府绩效、河(湖)长制等相关考核体系和督查激励措施;建立暗查暗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各地禁捕工作的暗查暗访,定期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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