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提出将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推动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所谓工业用地“标准地”,就是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产出等标准给予明确。企业拿地前,就已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根据《通知》,2021年6月底前,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一简称园区)先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川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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