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那些事儿4
问:
什么是平等原则?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规定了平等原则。
律师读典: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不论是法人、自然人还是非法人组织,不论法人规模大小、经济实力雄厚与否,不论自然人是男、女、老、少、贫、富,不论非法人组织经营什么业务,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他们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特有的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民法典规定的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这种法律资格,不因自然人的出身、身份、职业、性别、年龄、民族、种族等而不同,所有自然人从法律人格上而言都是平等的、没有差别的。二、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虽然国家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时,作为管理者与被管理的行政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隶属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当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事民事交易时,二者的法律地位则是平等的。三、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交易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向对方施加不当压力。民法为了维护和实现民事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性,确保民事主体之间能平等协商交易条款,还规定当事
人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的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无效。四、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保护就是民事主体权利在法律上都是一视同仁受到保护的。平等保护还意味着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在法律适用上是平等的,能够获得同等的法律救济。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事主体自愿参与民事活动,自主决定民事活动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实现意思自治的前提。只有民事活动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尊重对方的自由和意志,进而在平等对话、自由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实现公平交易。规定平等原则就是要确认所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这种平等性,以排除特权,防止和避免民事活动当事人一方利用某种地位上的优势,去威胁、限制、压制交易相对方。民事主体之间如果没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愿,更遑论实现公平交易。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为重要的特征。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禾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郭庆)清明节将至,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多措并举抓好清明节前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工作。据介绍,该街道通过“天府新兴...
四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四川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