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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
舆情回顾
对于不少消费者而言,方便快捷的外卖已经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就餐方式,但外卖食品最佳食用时限是多长时间?许多消费者都表示从没关注过。
“有时候工作一忙,中午定的外卖可能放到晚上才吃。有时单位定的团餐份数比较多,剩下的我们也会带回家,隔天再吃一顿。”某白领说,对于自己和同事来说,把已经放凉的外卖再次加热食用都是常事。
为加强食品安全全程控制,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于日前发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是我国首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餐食烹饪、外卖包装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鼓励使用外卖包装封签,鼓励外卖派送食品在容器或包装上标注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舆情背景
早在前几年,多地就对网络餐饮包装提出过要求。
2016年出台的《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要求,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消费时限,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
北京、四川、福建对网络餐饮包装要求相对严格,上海、浙江、辽宁则有所放宽,“鼓励或建议”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时间和消费时限。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了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外卖也有详细和规范的规定。该《规范》规定,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外卖,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建议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同时,建议对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
今年4月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网络订餐配送操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开始实施,涵盖了网络订餐配送的配送箱(包)、配送人员、配送流程与要求、日常管理等内容,重点对配送过程中外卖封签的使用、配送人员取餐时宜采用无接触取餐及提供无接触配送的具体要求等作了规定。
相关搜索
截至4月5日17:00,搜索关键词“外卖食品标注食用时限”,百度找到相关结果约53.7万个,找到相关资讯约1.14万篇;新浪微博找到相关结果约1.2万个;腾讯微信找到相关文章约657篇。
网友声音
@小虫真的超可爱:小的外卖餐饮店可能还得好好督促一下。
@冷冷的豆浆:这个好啊,可以放心点外卖了。
@刘情歌:我在学校点的附近的外卖从来就没有标注过食用时限啊?是不是只有大的餐饮品牌才落实好了?
各界声音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第三方平台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但在实践阶段却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与保障,政府部门和第三方平台应该在各司其职的前提下,信息共享,分担共治,最大程度上化解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问题。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文:去饭店吃饭的话,从常理上讲,普遍会认为饭菜是新做出来的。但订外卖缺乏监督环节,商家应标明饭菜是什么时间做的、在多长时间内可以食用。
舆情分析
虽然这些年,针对餐食烹饪、外卖包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不断提出新要求、新方案,但或因缺乏系统性,流于一些“零打碎敲”,致使相关领域依然问题不少。此次总结过去成功经验,同时与时俱进赋予新内涵,并且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固化下来,既填了一个空白,给生产经营者戴上了“紧箍咒”,也有利于社会各方监督管理,后续效果令人期许。
一方面,针对时下大部分餐馆并没有在外卖上标注建议食用时限问题,国标首次做出明确要求,鼓励使用外卖包装封签,鼓励外卖派送食品在容器或包装上标注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同时,除了外卖包装和配送,还规定了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食安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食安标准就该不厌其“烦”、不厌其细。也只有不厌其“烦”、不厌其细,相关各方才能进一步提高认识、多一些责任和防范意识、多一些具体而微又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从而拾遗补缺,为餐食烹饪、外卖包装等撑起安全的“保护伞”、筑起可靠的“防火墙”。
记者调查
日前,消费质量报记者对目前成都市的外卖是否会标注食用时限进行了走访。
4月5日,记者购买了春熙路商圈附近多家外卖茶饮。调查发现,多数茶饮商户都会在饮料杯身贴上饮品的名称和“建议xx分钟/小时内饮用最佳”的字样,具体时限则根据店铺和饮品的不同而不一致。某茶饮店店员告诉记者,因为现做饮品的特殊,放久了口感必定会受到影响,所以不管是外卖还是堂食,都会提醒消费者在限定时间内饮用是口感最佳的,但超出了限定时间也并不代表不能饮用。
而标注了食用时限的餐馆类商户,则较茶饮类商户少了很多。记者随机点餐了几家,分别为某火锅冒菜、某火锅、某肥牛米线,无一家进行了标注。记者在点餐4小时后致电该肥牛米线商家,询问当时未立即食用、现在是否还能自行加热食用,商家称“可以,把汤加热一下倒进碗里泡一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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