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因下列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相关失信信息,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同时,与有关单位联动,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
本院现责令下列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当前及公告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报告履行义务方案。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视其情节予以拘传、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在“遂州风暴”大会战期间,设立被执行人相关线索24小时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执行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
除此以外的其他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亦应立即到执行法院履行相关义务。人民法院将持续对其他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予以曝光,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举报电话: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0825-2235936
18190182071(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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