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遂宁市实际,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部分流程、资料进行精简,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经调整后,缴存职工在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缴存职工在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也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也不需要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办理以上业务,只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备核实。
除此之外,缴存职工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贷款业务,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凡遂宁市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高婷)
新闻推荐
遂宁市举行普通高考和中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全力实现“平安高考”和“平安中考”
日前,教育部、省政府相继召开了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今年普通高考工作提出了明确任务和...
遂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遂宁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