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下午,在船山区镇江寺街道紫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3岁的蒋人业正在申请低收入住房补贴。“以前要交各种证明,跑好多个部门盖章。现在方便多了,只填一张表,材料比以前少多了。”老人由衷感谢现在的住房保障政策。
随着近日《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出台,申请公租房也将和申请低收入住房补贴一样,“只跑一次路”,剩下的工作交给社区和部门。
流程便民填一张表跑一次路
“过去需要申请人跑多个部门,现在只需要填一次表交给社区就行,剩下的交由部门进行联审。”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和旧《细则》相比,新《细则》简化了申请人的申请流程。市城区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过程中仅需民政、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等部门进行联审,审核时间大大缩短。
新《细则》对遂宁市市城区所涵盖的区域范围和适用人群作了明确规定。市城区指船山区和市直园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所辖的城市规划区域范围,适用人群则包括遂宁市市城区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三大类型。
范围放宽大中专职校毕业生也可申请
市城区公租房不仅简化了申请流程,对申请标准也进行了放宽。
“过去,新就业人群中只有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才能享受公租房,现在放宽到大专生、中专生及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该负责人介绍,按照新《细则》的规定,新就业人群将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只要年满18周岁、毕业不满5年、缴纳社保1年以上、无自住房或者自住房家庭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全日制大学、大专、中专、职校毕业生都可申请公租房。
新《细则》还针对申请人的工商注册金及车辆新增了规定。无论申请人属于低收入家庭还是新就业人员或者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
申请人纳入诚信体系隐瞒虚报将受到处罚
新《细则》严格规定了处罚办法,并将申报人纳入住房保障个人诚信系统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将与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申请人相关材料有隐瞒虚报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由市、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适当范围公开通报其隐瞒虚报行为,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个人住房保障信用征信系统;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取消其登记或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全媒体记者蔡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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