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举报人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办法》明确,当发现涉及环保领域的违法行为时,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69或12345举报电话,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向遂宁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同时,举报人也可以直接向各级网格员当面说明发现的情况。《办法》详细罗列了23类被纳入有奖举报范畴的环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举报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处置废物和有毒物质等8类恶性犯罪行为的,可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奖举报受理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实行属地管理,对跨县(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可向市级环保部门举报。(全媒体记者胡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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