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收体制改革第一年,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遂宁市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通知》,延长遂宁市2020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至2020年2月29日。
《通知》明确,延长期间,参保人员按原缴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延长参保缴费期间已办理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延长缴费期间新参保人员,若就医发生医疗费用的,由本人先行垫付,待参保信息录入“金保”和税务信息系统后再按照规定程序报销。2020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60元/人·年,第二档380元/人·年,参保对象自主选择参保档次。(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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