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金柯 记者 罗孝伟)15日,遂宁市召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视频部署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遂宁市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
遂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强化基础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执法协作,切实掌握遂宁市渔船、渔民、出售渔网等捕鱼用具商家情况,组织力量特别是辖区派出所民警要深入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水产品交易地、涉渔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为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有的放矢打下坚实基础;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开辟网络举报平台、强化与民间动物保护组织沟通联系等多种方式,发动群众举报相关线索;要坚持“以岸治江”,坚持打防结合、水岸联动,切实形成整体管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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