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肥城市曹庄70岁的老干部李林致信本报,询问购得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获得房产证并取得所有权?开发商在政府划拨的土地上建住宅楼,公开销售(交房款、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燃气初装费、暖气开通费),此房算不算商品房?
记者就此咨询了房产部门。工作人员解答: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实行土地无偿划拨,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而建设、出售的住房供应体系。它与商品房有区别和联系:经济适用房性质属于微利商品房,售价低,商品房性质属于商品性质,售价高低不等;经济适用房是不完全产权,商品房是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具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商品房具备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五证;经济适用房土地证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商品房土地证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可以取得房产证,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 (一般为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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